姝姝的义务在线阅读!姝姝的义务35章

事件十

李阿姨是王小强的邻居。丈夫去世后,李阿姨挣扎着抚养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。最近,李阿姨发现自己得了肺癌,已经是晚期了,很少有时间留在这个世界上。现在,她的大儿子一辉事业有成,婚姻幸福,没什么好担心的。然而,她的小女儿小雅现在才上初中。她担心小雅死后没有人照顾她。于是,李阿姨打电话给儿子,希望一辉死后能照顾妹妹。无论如何,不要让小雅早早辍学,希望一辉能就此达成协议。但一辉觉得抚养妹妹是一个沉重的负担,他不是妹妹的父母,没有义务,所以无论如何也不同意。无奈之下,李阿姨将儿子一辉告上法庭,要求他履行抚养小雅的义务。哥哥有抚养妹妹的义务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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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法

这里涉及兄弟姐妹抚养义务的法律问题。兄弟姐妹是最亲密的旁系血亲。这里提到的兄弟姐妹不仅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,还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,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和兄弟姐妹。一般来说,兄弟姐妹不会互相抚养,他们是由父母抚养的。但在特定条件下,兄弟姐妹、兄弟姐妹之间有赡养义务,但这一义务是附带条件:

(1)兄弟姐妹需要有相应的负担能力,不能不合理地增加兄弟姐妹的负担;

(2)赡养对象是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弟妹。

妹妹小雅还未成年,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,哥哥一辉已经结婚,事业做得很好,他有能力抚养妹妹,李阿姨去世后,一辉有义务照顾妹妹。

关注我了解更多相关事件,本文摘自《如何让家更幸福》·刘磊(侵权删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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